为帮助各地对新的审批方式加深理解和正确执行,做好今年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等工作,部耕地保护司于3月6日至7日对各省(区、市)和有关的84个城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部办公厅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抓紧组织有关城市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务院2006年31号文件精神和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新的审批方式,联系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研究如何搞好本年度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同时,要求有关城市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方案时,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参照城市上年新增建设用地量和提出的2007年度计划指标建议,统筹协调、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区位和用途。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正式下达后,应及时修改完善方案,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下达的中心城市年度用地指标范围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编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保证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