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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廉租房新规原则通过 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

文章来源:武汉晨报 发表时间:2008-8-26

     ●经济房供应对象:改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预计减至15万户左右


     ●廉租房保障范围:扩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理论上预计扩大3倍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改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去掉一个"中"字;廉租房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去掉一个"最"字。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新的《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低收入困难家庭成为最大受益者。


  2002年和2005年,市政府先后出台《武汉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截至去年底,全市共建成经济适用房小区79个,改善近1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扶持帮助100余家困难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404万平方米,解决了4万余户困难企业职工住房困难;投入廉租房保障资金2.4亿元,对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21569户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廉租房"应保尽保"。


  去年,国务院、建设部提出新要求:以廉租房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市着手起草两部新《办法》。


  两部新《办法》与老《办法》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保障范围的调整。据初步统计,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将由20多万户减少为15万户左右,缓解供不应求矛盾,更有利于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享受廉租房保障的人群,从理论上预计将扩大3倍。


  此外,新《办法》还对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准入和退出机制等作出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加大廉租房保障资金筹措等政策力度。